建材之城讯:业主装修房屋时,必须遵守《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》、《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试行办法》等规定。
(1)业主入住房屋时应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修合约,并约定下列事项。
①室内装修不得擅自改动房屋主体承重结构,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,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,不得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、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。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,业主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。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,并领取施工许可证。
②不得擅自移动排污或下水管道位置。不得破坏或拆改厨房、厕所的地面防水层以及水、暖、电、燃气配套设施。
③不违章搭建,不得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、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另建门窗。
④不影响外墙整体整洁、美观。
⑤不得大量使用易燃装饰材料口
(2)业主装修房屋时,无论是自行进行还是委托他人进行,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,减轻或避免对相邻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响。
①装修房屋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,应当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位置、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。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、下水道抛弃因装修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。
②因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、渗漏水、停电、物品毁坏等,应由装修的委托人负责修复和赔偿;如属被委托人的责任,则由委托人找被委托人负责修复和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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