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材之城讯:答:沉降观测周期和观测时间应根据工程性质、施工进度、地基地质情况及基础荷载的变化情况而定,应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定:
(1)普通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检测,大型、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。
(2)观测次数与观测时间应视地基和加荷情况而定。民用高层建筑可每加高1~5层观测一次,工业建筑可按回填基坑、安装柱子和屋架、砌筑墙体、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。若建筑施工均匀增高,应至少在增加荷载25%、50%、75%和l00%时各测一次。
(3)施工过程中若暂停施工,在停工时和重新开始时应各观测次。停工期间可每隔2~3个月观测一次。
(4)在观测过程中,若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加、基础四周大量积水、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,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。当建筑突然发生大量沉降、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,应立即进行逐日或2~3d一次的连续观测。
(5)建筑物使用价段的观测次数,应视地面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而定。除有特殊要求外,可在第一年观测3~4次,第二年观测2~3次,第三年以后每年观测1次,直至稳定为止。
(6)按建筑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,应由沉降量时间关系曲线决定。当最后100d的沉降量在0.0l~0.04mm/d时可认为已经进入稳定阶段。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能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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